Thursday, December 18, 2008

黃子評論 14/12/08 六日譚

沒有後盾難怒難言

聯盟時代,代表三大民族的三大政黨聯盟執政,在巫統的領導下平起平坐,那“平起平坐”仍然被嘲為一妻一妾的主從關係。據元老相告,當時的馬華總會長敦陳修信,若在內閣會議中持異議,僵持不下,以至拂袖而去。東姑不會因此當他“冇到”作棄權論,以少數服從多數,強行通過議案。反而是暫時休會,重新再談,以“ 理”服人為止。

從聯盟擴大為國陣之後,從一妻一妾增至一眾嬪妃,權力結構就悄悄從“平起平坐”轉變為眾星拱月,狀如巫統高踞寶座上對眾卿家。各黨領導人的關係,已非共同爭取獨立的戰友,而是江山早已穩固“權力才是力量”的新境界。因此,已沒有人具備敦陳修信的份量,可以駁回首相東姑的“指示”,或在內閣會議中拂袖而去。那種“平起平坐”已是往如煙。

待得馬哈迪權傾天下,林良實離家出走6個星期之後,回來並未換取到新經濟政策如期結束──當時以“國家發展政策”取代,實際上是打個模糊眼,在2020宏願熱火朝天掩蓋下,新經濟計劃繼續前進,前進至今。才有日後的這個國家欠下土著446年,非新經濟政策的20年或幾十年可贖清此原罪。

當林德宜“中鎗”,馬華以致其他國陣成員黨,無論怎麼稱呼他們,有人在內閣敢怒敢言提出異議、持堅真相嗎?無論是雙林蜜月時代或雙林之爭,或ABC 隊重歸於一的“黃氏王朝”,別說這關乎國運全民利益的大政策大課題。翁詩傑一句“三萬變三千的乾撈麵”這黑白分明的體制爛腳,生瘡流濃,無人不見的事實,被巫統太子爺政客怒斥時,到底有沒有同志在內閣內為他保航護駕,似一團謎霧。

任何人要在內閣要在國陣敢怒敢言,先決條件必須有本黨同志同心同德作後盾,勉強還可砍上程咬金的一兩板斧。若是單槍匹馬逞英雄,一板斧砍下去,連斧都被人斬斷,人家一哄而上團團圍住,眾罵如潮,閣下的一柄斧成了光光一支禿杆兒,環視儘見四周變臉怒目金剛的“友黨同志”,身後沒有一個同志身影,其時的孤寂感,可真夠陳子昂的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能不滄然泣下,後悔莫及?

當兩位敢怒敢言高中為馬華老大老二,若能雙劍合璧,說不定能打造出一個敢怒敢言的新氣象,為所代表的族群爭取多一點點小恩小惠的話語權。但這“夢幻組合”,也可能過剛則摧,一不小心就搞砸鬧僵。若是一山不能藏二虎,互相抵消,則誰也無法真的在巫統面前敢怒敢言。

被膺以重任監督政府政策敢怒敢言的蔡細歷,既然負責敢怒敢言,就不能僅向自己人擔綱的衛生部敢怒敢言,也須向巫統的德政敢怒敢言一番。一摸到馬來人主權這禁臠,立刻被警察召去問話。國人大喊雙重標準──因為言論更敏感的慕克力沒被召。這有個盲點,若是馬華全力聲援而非有人在扯後腿說不代表馬華的立場云云,標準會有所修正的。

星洲日報/六日譚‧作者:黃子‧文橋傳播中心總幹事‧2008.12.14

Wednesday, December 10, 2008

黃子評論 30/11/08 六日譚

我不甘,你受傷

從前在小食中心吃喝,惱人又尷尬的是好吃懶做的“乞丐”討錢,不想給,但又難以拒絕,特別是與朋友一塊,怕顯得吝嗇小氣,事後還作賊心虛般地解釋一番似乎才能洗脫種種不利的形象,真是豈有此理,做錯了甚麼?給嘛,於心不甘──那乞丐的收入,十之八九高過我們這些“打帶”但卻苦哈哈的白領打工仔──若有錢,每天還到咖啡店挨雜飯咩?

稍後,是碰各種人士,有殘障者,有領著殘障者來兜售閣下完全用不著小玩意兒,也不知應擺在哪、更不知可以送誰?或不吃想的食品、紙巾(即使沒環保這概念,也不是為了仿效老一代電影中的男主角隨時從褲袋裡掏給淆然淚下的女主角擦,還是改不了從小學就開始帶手帕出門的老習慣)。對這類弱勢群體,不買的話,連向同座親友解釋的權利也自動取消了──無論是否囊中羞澀,你真的連那幾令吉也給不起,你不伸手掏錢了事,不止是吝嗇,是晉級到冷漠缺乏起碼的同情心。有時不要東西只給點錢,有人又覺得冒犯了。

上述雖未全部成為過去式的,但已少碰見。現在式的常見本土或泰國的“出家人”以致不知屬何教派的神職人員來“化緣”,難辦真假,他們趨近時,你擺擺手,對方也就隨緣而去,並不糾纏;許多兜售茶葉光碟等物的中國人也如此,較易應付。但背著袋子,手攜一本內含各種看似官方的文件證書,以及各種殘障中心的活動照片,則不易應對了。

彼等的專業精神,十分到位。你擺手,他不走,反而說請別甚麼都不聽就擺手;你抬眼一望這高明的來者,她立刻淊淊不絕的說情講理,曉以大義,除非練就滴水不入,金剛不壞的金鐘罩鐵布杉之類的外功。否則,焉能聽而不聞,紋風不動地當她透明?

唉,我又不知是真是假?捐那10令吉20令吉,還要當眾一一查閱那厚厚一疊據說是官方文件?好意思咩?不信?對方挑戰你上網去查,老天,我是來吃飯的,即非CID,更非張天師專業捉妖,扛著照妖鏡上窮碧落下黃泉去追察是妖怪或神仙。有啥義務如此勞心勞力?

她越講,你越不信,但你也難反駁,拒之千里。最後你只好認輸,掏錢了事,滿腹狐疑下,一點也沒行善的喜悅感。

李嘉誠富後立品立德,把設立的慈善機構當自己的第3個兒子,以後大概閒雜人等也不好向他胡亂開口要錢了。這是一般人幹不起的好事。但依我淺見,只要行有餘力,心甘情願地量力而為,捐錢行善是義不容辭的事。把每年所願捐出的數額,預算好,主動出擊,送去所信任的機構。下次再碰上非常來路不明,觀之信心蕩然的“專業”募捐者,可以無愧於心地拒絕,即使他們是真的──要行的善,我已行了,要捐的錢,我已捐了。請讓我安心吃飯,好嗎?

貨真價實的慈惠機構,最好用其他途徑募捐,在龍蛇混雜的場所操作,難免啟人疑竇,常常令捐者不甘,募者受傷,何苦?

星洲日報/6日譚‧作者:黃子‧文橋傳播中心總幹事‧200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