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8, 2010

黃子評論 09/04/10 六日譚

娼妓合法化,好處多?

報紙常常報導警方掃黃,警方的記錄,是每天都在掃,但是越掃越黃。為何如此呢?

道理說簡單就簡單,說複雜也複雜。不過,無論簡單複雜,必須承認的事實,娼妓這古老的行業,自存在以來,就沒被掃清過?既然娼妓是掃除不了,何不乾脆合法化?

合法化後,許多問題不能完全解決,也降低了惡劣程度。如娼妓人權、工作權受保護,政府能控制黑幫的操縱、減低妓女被暴力攻擊和剝削,以及娼妓有權選擇嫖客和休假等等的好處。

娼妓合法化,好處不可謂不多。孔子和諸葛亮的政治偶像管仲,即為世界上首位合法化娼妓的聖人。

管子在公元前685年相齊,40年後福壽全歸。

因此,他所設立的“女閭700”,即國營妓院,當在此時期。而雅典的大法律家梭倫的國家大妓院,則要在遲至公元前594年才開鑼。

古代學者們說,國營妓院,理由甚多,因“人好淫僻”“俗性多淫”,需要滿足之;有說是“廢物利用”,以俘擄的奴隸、罪犯妻女來充當娼妓,供應市場需求。管仲時代,世卿人材已不行,吸引外來人材極為迫切。游士往來,大都單身寡佬,無法搬家攜眷,有了女閭,就如今日柬埔寨,一些人待客之道是安排個妓女陪客人過夜。

大聖人管子是個非常務實的政治家,深諳人性,也設法滿足人們情慾的需要。不過,他在《管子.權修篇》也說:“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教也;女無淫行,訓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也。”他並非要增加淫亂,而是減少淫亂。同時,也可以“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

管仲之後,歷朝列代,娼妓都有官營,且是官府一個重要的“業務部門”。王安石變法時,其實是推動國家專賣制,甚麼產業都由國家壟斷經營。

酒這門大生意,自然不會放過。不過王安石的“不加賦而國用足”,除了提高物品售價,哪還有何神奇方略?酒價提高,銷量自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營業額以求達標,“乃令妓女坐肆作樂”,就如今日夜店沒有印尼妹泰國妹小龍女,吸引力不強。妓女除了在妓院、勾欄瓦舍酒肆茶活動,也被下令到官酒專賣店助陣。

清兵入關,從順治到乾隆都嚴禁娼妓這4大惡之一。嘉靖以後仍反覆重申禁娼,但吏治敗壞猶如未期癌症,到了晚清乾脆合法化,全力對付的是沒登記納稅的私娼。

現代政府,娼妓政策各異。有合法之,有禁之等等。也有嚴管而不合法之,如新加坡,或許是較為可取的政策。因為合法之,並堂而皇之徵收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當局豈非成了大龜公,跟姑爺仔共享娼妓的“花粉錢”?


星洲日報/六日譚作者:黃子自由撰稿人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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