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08, 2008

黃子評論 06/01/08 言路

犯罪的風險低回酬高

投資學上有個定律,高回酬,高風險;低回酬,低風險。可謂十分公平。如,有閒錢苦無管道或機會投資,唯有“投資”在銀行的定存,幾無風險,也幾無回酬──利息低過通脹也──何止無回酬,保值功能亦闕如。

受薪者別無選擇,須按月“投資”在較定存利息稍高一點的公積金,風險近乎零,回酬聊勝於無。投資在股市,有時回酬很高,但常見眾多小魚小戶,甚至富豪老手,因此傾家蕩產,從此消失於江湖。投資在技術、資本更高的匯市、金融衍生產品,那回酬叫人咋舌,然而,英國的百年老店,國際金融界的大佬之一霸凌銀行,千年修行,一夕之間破產;千百億的資產和千萬人的飯碗,就像鐵達尼號沉入深海,從歷史上灰飛煙滅。

高回酬,高風險;低回酬,低風險,是投資學的鐵律。

在大馬,任何定律鐵律,全可以倒過來玩。投資,亦不例外。我們能人之所不能,獲取高回酬,卻可以只對低風險或零風險。至少,回顧2007年或2007年以前,都是如此。

大馬能人,顛覆投資定律,不是在股市匯市這小市場,而是無所不在的在朝野每一領域。

警方剛剛公佈從2001年到2007年土地盜竊的數據。大馬一共發生253宗土地盜竊罪案。此類罪案,年年有增無減,大有如攫奪罪案成為大馬犯罪的主流文化。這些新興的土地盜賊,多年來,享受高回酬,面對的,卻是超低的風險或幾乎是零風險。因為儘管盜竊案不斷創下新高,卻無人被繩之以法。去年有4個被扣,今年只有一個。被扣留不等於被判有罪。從扣留到被判有罪,尚有一條遙遠的司法之路要走。眾所周知,司法之路,絕非康莊大道,反之,是嶇崎的蜀道難行。

盜竊土地之所以回酬高而風險低,因警方在調查上困難,要將這些精通法律知識的嫌犯控上法庭,加倍困難。縱使控上法庭,要使罪犯被判有罪,真是難難難。凡夫俗子不諳法律,只懂是非黑白者,真是難以明白何以法律程序討回公道有何困難。平民的難以明白,跟警方的入罪,同樣難。困難的“禍首”,在於國際回教大學法律學者莎麗花博士所說,聯邦法院在2000年針對一位泰籍婦女的土地被人偷龍轉鳳,結果敗訴。這項判決,增設了盜竊者被判有罪的防火牆。

土地盜竊,須精通法律,要多收集資料,才能謀定而動,故久久才能幹一單。相對之下,攫奪匪只要上街就可以幹案,整個城市,每一個人都是對象。攫奪匪每一單的回酬高低不一,但在“密食當三番”,積沙成塔的情況下,收獲也是相當豐富的。

最具典範性的攫奪匪,就住在八打靈高上區的雙層排屋,駕賓士。全國的攫奪匪,每天幹案,累積下來,數以萬宗,究竟搶了多少財物、重傷了多少無辜者、殺害了多少人命?不知。國人即罕見攫奪匪被捕。捕捉之後,有幾個被控上法庭?上庭之後,幾人被判有罪?罪的刑罰,又有多重?幾乎是一片空白,或全在黑幕後。

無論是政治人物的貪贓枉法或是公務人員的貪腐行為,情況無異。官家一再揚言要捉大魚,結果,輝煌50年的反貪污,人民何時見到享受高回酬的大魚落網?總稽查師年年查出匪夷所思的官府開銷,最終全是不了了之。

在馬來西亞,投資在犯罪的回酬很高,無論甚麼類型的罪,都可以獲取頗高、超高回酬,但,風險非常非常低,一般而言,風險是零。過去如此。我相信,2008年和未來的歲月,我們將保持這“高明”的傳統,別人投資,只能在投資定律中面對高回酬,高風險。我們投資,只要投資在犯罪,則可以享受高回酬,低風險或零風險。

星洲日報/言路•文:黃子•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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