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07, 2008

黃子評論 04/05/08 六日譚

大家都是“依法”辦事

唸企業管理課程時,有商業法律,唸到我頭昏腦漲,成績是一般。卻也因此對法律有點興趣,但主要閱讀,則是法律哲學,只是所讀太少,因此法律知識水平,與市井小民差不多。故對許多稀奇古怪的事,都感到莫名其妙。許多事情,不會去做,因為道德;另有許多事,不敢去做,因為以為法律上有問題。

但許多人所作所為,明顯失德,東窗事發被追究,卻振振有辭說是依法行事,或是曰在法律上沒問題─因為根本沒有“法律”可以管他們。

目前全球糧食荒,糧價暴漲,我國的情況算是比較穩定,但政府也不敢忽視。已經宣布撥款40億,在砂州生產稻米。選擇東馬,因西馬已經沒有土地;相對之下,砂州仍有龐大空間可以發展農業,生產糧食。半島所剩土地有限,必須妥善管理。我國承繼了英國殖民政府的管理機制,雖然獨立以來從未按章行事,嚴格管理,例如森林砍伐之後,必須重植,以保養水土,復修生態,並確保森林可以生生不息的供應寶貴的熱帶硬木。但全國多州,已砍到無樹可砍,但重植森林的面積,是否已達0.0001巴仙?我國有“永久森林保留地”,意即這種森林,是永遠不准砍伐以售賣木材,也不准把土地轉移作其他發展用途,無論是商業或農業。但雪州的士拉央有一片13依格的森林保留地,為雪隆兩地所剩下面積不大綠肺,竟遭砍伐。這不是犯法的嗎?

我們家門口的樹,即使岌岌可危,將倒下壓屋傷人,若不在屋地的範圍內,也不可以砍。否則,市議會或縣議會可以引援法律對付。這在先進國,更是非同小可的重罰。砍樹,須得有司法批准。可是,國家和州法律上清清楚楚界定是森林保留區,上述的百年古木,不但被砍,該地也會變成花園屋。這是奸商無法無天嗎?噢……非也,乃前任雪州政府所批准。砍伐森林保留地,供“發展”,這並非首次發生在大馬第一個先進州了。在全世界這都是犯法的事,但在先進州卻是合法。

三八大海嘯發生後,媒體大幅度報導,政權易手的大馬第一個先進州,有許多人在州政府辦公室搬動、銷毀、焚燒文件。任誰看到也會說是犯法、非法、違法,無法無天的盜竊、破壞罪行。肯定是刑事罪,應該會被逮捕、坐牢的。可是,就像霹靂州的新政府上班,面對50年的老店,竟然空蕩蕩,找不到文件,無法辦公一樣。而搬動、銷毀、盜竊官方文件的罪犯,竟然沒事,無人過問。看來,他們所作所為,正如大耳窿,敲骨吸髓,迫到許多人家破人亡的大耳窿,總是可以逍遙法外,因為沒有法律可以管制。

最新一單丑聞,我們看起來也是明顯犯法,先進州的議員夫人俱樂部,有大批倒霉的善長仁翁無可奈何被迫捐獻的義款,夫人們來不及用完,竟然敢敢乾坤大挪移,轉到部長夫人們的戶口去。精通法律的律師公會說是違法,是涉及失信貪污,是刑事罪,但夫人的大頭目宣稱她們可是依法辦事,把來不及用完的990萬,轉給別人,沒有犯法。

唉呀呀。我們不懂法律,明明看起來犯法的事,犯了法就會被捉,會坐牢。可是,當官商合作,什麼犯法的事,都是合法的。這是法律的奧妙所在。普通人若作了,就是犯法,壞人、商人、官人作了,就是依法又合法,或至少法律拿他們無法,無法管他們。

星洲日報/六日譚‧作者:黃子
文橋傳播中心總幹事‧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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